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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申请立案的,应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各院立案一庭。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各院信访办公室。
三、全市两级法院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24-22763702;市法院信访接待中心固定电话024-22763192。各基层法院凯发集团官网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尤其要把上述内容对当事人做好提示,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六、全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附:沈阳法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信访凯发集团官网的联系方式
《北国网》抗击疫情 辽宁在行动 沈阳中法宣布诉讼活动延期
北国网讯 (记者 李冰)1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延期的除外。
3.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4.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5.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需要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6.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7.当事人如有立案咨询等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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